投稿指南
一、稿件要求: 1、稿件内容应该是与某一计算机类具体产品紧密相关的新闻评论、购买体验、性能详析等文章。要求稿件论点中立,论述详实,能够对读者的购买起到指导作用。文章体裁不限,字数不限。 2、稿件建议采用纯文本格式(*.txt)。如果是文本文件,请注明插图位置。插图应清晰可辨,可保存为*.jpg、*.gif格式。如使用word等编辑的文本,建议不要将图片直接嵌在word文件中,而将插图另存,并注明插图位置。 3、如果用电子邮件投稿,最好压缩后发送。 4、请使用中文的标点符号。例如句号为。而不是.。 5、来稿请注明作者署名(真实姓名、笔名)、详细地址、邮编、联系电话、E-mail地址等,以便联系。 6、我们保留对稿件的增删权。 7、我们对有一稿多投、剽窃或抄袭行为者,将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法律、经济责任的权利。 二、投稿方式: 1、 请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稿件。 2、 编译的稿件,请注明出处并附带原文。 3、 请按稿件内容投递到相关编辑信箱 三、稿件著作权: 1、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方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,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,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。 2、 投稿人保证向我方所投之稿件,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。 3、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、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。 4、 投稿人向我方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,即不允许一稿多投。若投稿人有违反该款约定的行为,则我方有权不向投稿人支付报酬。但我方在收到投稿人所投作品10日内未作出采用通知的除外。 5、 投稿人授予我方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: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、复制、摘编、表演、播放、展览、发行、摄制电影、电视、录像制品、录制录音制品、制作数字化制品、改编、翻译、注释、编辑,以及出版、许可其他媒体、网站及单位转载、摘编、播放、录制、翻译、注释、编辑、改编、摄制。 6、 投稿人委托我方声明,未经我方许可,任何网站、媒体、组织不得转载、摘编其作品。

档案被“抹黑”而失去工作机会,该怎么办?

来源:档案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2年09月18日 00:25:42
作者:网站采编
关键词:
摘要: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还规定:“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,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

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还规定:“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,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。”

案件解析

来源:工友

【来源:新洲区总工会】

公司移交的档案中,出现捏造事实、毁坏名誉的内容,无疑意味着其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,且存在被新单位拒绝录用等侵权危害后果,无论是希望发生,亦或疏忽大意,都意味着其存在过错。

档案法第五十一条也指出:“违反本法规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”即公司难辞其咎。

也就是说,即使“抹黑”档案的行为并非公司的意愿,系其工作人员私下所为,但由于其工作人员对档案的管理、记载属于“执行工作任务”,决定了公司只能在“代人受过”后,再向相关人员追偿。

员工档案作为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,是指企业劳动、人事部门在招用、调配、培训、考核、奖惩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员工个人经历、政治思想、业务技术水平、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,是全面考察员工的依据。由于具有的特殊性,员工档案记载了什么,员工本人并不知道,而记载的内容对员工影响很大,这就要求记载者务必严谨、严格、严肃,确保客观真实,尤其不能“抹黑”。

沈某从一家公司离职后,通过了新单位的笔试、面试、体检,并最终脱颖而出,成为唯一合格者。可新单位却没有录用他,究其原因是在前公司移交的档案中,有他“作风败坏”、“工作漂浮”等内容,新单位据此不予录用。而前公司对捏造事实、毁坏沈某名誉的内容表示“一概不知”,或者是其工作人员私自所为。沈某该如何维权呢?

声明: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。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及时更正、删除,谢谢。 邮箱地址:

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:“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

文章来源:《档案》 网址: http://www.danganzz.cn/zonghexinwen/2022/0918/481.html



上一篇:雄安发布公告 接收流动人员档案
下一篇:抗日英雄赵一曼海外留学档案被征集回国,首次

档案投稿 | 档案编辑部| 档案版面费 | 档案论文发表 | 档案最新目录
Copyright © 2021 《档案》杂志社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
投稿电话: 投稿邮箱: